舞阳**广告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时间:2021-08-19 08:57
来源:漯河工商
舞阳**广告服务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由漯河市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内容,为其制作发布“康瑞金樽府”房地产预售户外广告,宣传“康瑞金樽府35××元/㎡起、超值抢购金樽府”等广告语。
经查,该公司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