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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1)

时间:2021-07-22 16:58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漯市监综处字〔2020〕96号
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案 没收广告费、罚款   违法广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914100005610014413         张建生 一、没收广告费14000元;
二、处以罚款104000元
2021-4-21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4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