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漯河茂艺广告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漯河茂艺广告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年未依法参加企业年报公示。从 2020年以来3年未依法参加企业年报公示被省局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名单。2024年5月20日起本局通过对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进行了现场核查,通 过 EMS 邮政快递向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被退回;向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调取当事人税务信息等方式,证实上述35家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本局于2024年8月5日公告送达了漯河茂艺广告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权、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以上事实,当事人未参加年度年报公示和未正常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局于2024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西处罚〔2024〕18-52号),因未在登记注册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名单
联系人: 谷军伟 联系电话: 0395-2978636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城区分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