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
但未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项“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之规定,现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单位和产品名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漯河市畅聆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郾城分公司
产品名称:助听器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