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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07-31 17:49 来源:

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及维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现就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销售者要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


三、禁止销售以下情形的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标志的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


四、禁止拼装、改装、加装违法行为。禁止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禁止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五、禁止夸大宣传产品性能,诱导消费者随意改装


各单位要严格自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对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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