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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1起案件,罚款40万!

时间:2024-05-13 08:25 来源:

日前,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经济开发区“河南顿顿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因其生产的食品使用产品名称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被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处罚40万。

据悉,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一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顿顿美金标生抽”为液体复合调味料,但其产品在标签上标注“金标生抽”字样,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经查,河南顿顿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液体复合调味料产品,标准号:Q/SDS 0001S-2021,备案号:413103S-2021。但该企业却以“金标生抽”名称进行生产销售,生抽是按照GB/T18186生产的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液体调味品(酿造酱油),两种产品标准属于完全不同的产品,该公司“张冠李戴”套用“金标生抽”的不真实产品名称虚假宣传。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40万人民币。现该案件已申请源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如遇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生抽”“老抽”等名称或字样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这些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莫将“李鬼”认李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