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豫平欣继昌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漯市监综处罚[2021]117号 漯河豫平欣继昌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罚款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漯河豫平欣继昌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1411103MA9F53889Y         梁海风 处以罚款20000元。

 
2021-9-22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4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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